针焰试验仪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品及其部件和元件,也适用于固体电气绝缘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
二. 参考标准
针焰试验是 IEC60695-11-5、GB/T5169.5-2008、GB4706.1-2005 等标准规定使用小火焰起燃源程序仿真的试验项目,主要参考标准有:GB/T 5169.5-19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第2篇:针焰试验》,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三. 试验的说明
1. 如果可能,试验样品应为完整的成品、部件或元件。必要时,拆掉部分外壳或截取适当的部分进行试验,但必须仔细地确保试验条件在形状、空气流通、热应力效应和可能产生的火焰,以及燃烧或灼热颗粒落到试验样品附近等方面的影响与正常使用时出现的情况无显著的差别;
2. 不要将试验火焰施加到由于切割所产生的边缘上;
3. 样品数量为3个。
四. 试验前的准备
1. 试验样品,白松木板和绢纸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24h;
2. 检查设备和仪器是否符合本项目试验要求;
3. 试验前,准备样品资料(材料成分、样品结构图等)、样品的着火危险分析和检测记录;
4. 将样机状况、样机标识内容及有关技术参数填写在检测记录上。
五. 试验方法
1. 调节火焰高度到12±1mm,火焰温度从100℃±2℃升到700℃±3℃的时间为23.5s±1.0s;
2. 将试验样品垂直安装在夹具上固定好,将燃烧器与水平面成45°夹角,调节燃烧器和夹具使燃烧器与样品底面距离8mm或侧面距离5mm,一般都采用底部燃烧;
3. 在厚约10mm平滑的白松木板上紧裹一层娟纸,并置于施加针焰的试验样品位置下面的200±5mm处;
4. 打开仪器电源,将试验时间和观察时间设定为30s;
5. 火焰温度达到后,启动试验开关,对试验样品、试验样品周围的零件和铺底层进行观察,并记录试验火焰移开瞬间一直到火焰熄灭,或者一直到试验样品或它附近的零件或试验用的铺底层,再也看不到灼热现象的燃烧持续时间(tb)。
六. 试验结果评定
根据产品标准要求评定,如果产品标准没有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为合格:
1)试验样品不产生火焰和灼热现象,包装娟纸不起燃或白松木板不炭化;
2)在移去针焰后,试验样品、周围零件和铺底层的火焰或灼热持续时间小于30s,试验样品周围的零件、铺底层不再继续燃烧,包装娟纸既不起燃,白松木板也不炭化。
七. 注意事项
1. 试验样品的固定不应由于支撑或紧固而明显散热;
2. 试验时应关闭排气扇,保证无明显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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