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仪器类)
2015/9/1 16:09:19 点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仪器信息网编辑特别将其中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涉及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内容摘选如下,以飨读者。
目录项目 | 适用范围 | 备 注 |
海关总署 | 制服,鞋,被服附件,护照阅读机设备,其他专用汽车项下改装查验车辆,机动船项下交通艇、缉私艇、监管艇、摩托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项下集装箱和车辆检查设备、X光机检查设备、电子地磅、辐射探测检查设备、检查工具箱、施封锁、化验仪器(指对进出口货物或物品进行海关工作需要的检测鉴定的光谱分析、色谱分析、质谱分析、热分析、元素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化验仪器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其他交换设备项下程控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信息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其他交换设备项下的程控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信息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除外),单证印刷服务项下海关业务单证印刷,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硬件运维服务,软件运维服务,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制造业服务项下海关制服加工,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项下集装箱检查设备维护、缉私船艇维修 | 海关业务单证印刷项目适用范围为海关总署以外的直属海关 |
质检总局 | 其他分析仪器项下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微生物鉴定仪、蛋白质测定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红外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X光机,色谱仪项下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饮水器项下纯水机,离心机,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下前处理系统(全自动固相、超临界、加速溶解、微波消化等萃取仪)、B超机、酶标仪、微波消化器、放射性检测仪、生物芯片检测系统、培养箱、碳硫元素测定仪、生物安全柜、红外体温测量仪、其他质检大型仪器设备,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其他质检大型仪器设备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软件运维服务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维护 |
气象局 | 气象仪器,地面气象雷达 | |
海洋局 | 海洋仪器设备 |
另外,通知中还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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